中文版 | English | 联系我们 |
职能科室
   
停诊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科介绍 > 职能科室 > 设备科
设备科

设备科

设备科工作制度
1、依据上级的有关制度,规定医院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积极收集国内外有关仪器设备的情报信息和动态,为使用科室及医院领导决策做好咨询工作;进行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及经验总结,努力运用各种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3、汇总各科室申请购置仪器设备的计划;拟订仪器设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主管院长和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保管、供应、维修、调剂、报废以及统计、报表、效益评估、事故处理、安全监督和资料档案等工作,并根据国家计量法,承办医院计量管理工作。
5、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验、评比和奖惩工作。
6、负责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
7、负责全院医疗设备、低值易耗、消耗材料的购置、保管与发放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购买、调拨、捐赠、奖励、自制以及报废的仪器设备,都必须及时到设备科办理有关手续,1500元以上设备属固定资产,实行分科登记,设备科设立固定资产分布册。
二、5万元以上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按规定建立档案,每台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要有详细的中文使用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作用记录。
三、固定资产除按一般财产制度办理入库手续外,设备科还要统一把仪器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购入日期、使用日期、生产厂家等项目分别编入账册及输入电脑,使用科室及设备科各持一份。
四、凡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根据仪器的编号,用标签形式贴在每台设备的醒目处。
五、精密、贵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与使用科室共同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及设备保养制度,制成卡片挂在每台仪器上随时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不得任意让非操作人员单独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为损坏,要按损坏程度,设备的价值酌情予以赔偿。
六、精密、贵重的医疗设备,到货后应由使用科室办妥领用手续,经设备科会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才能交会使用。各种设备的说明书,维修手册等资料,必要时使用科室向档案室借出原始资料复印一本以便日常使用。
 
 
联系电话:029-876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