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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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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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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制度
 
1.监察室受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协助院长抓好廉政廉医建设,保证医院改革和建设正常发展。
2.坚持教育为主,建立规章制度,执行监察法规方针。
3.严肃纪律,秉公执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办案程序,认真查处贪污盗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私收费、收受“红包”、统方等严重违纪案件。
4.对为政清廉,从医廉洁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表扬,对突出的事例,建议院长给予奖励。
5.查处案件时,要和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及时请示报告。
6.做好信访工作,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7.受理群众对违纪问题的揭发举报,并认真从快取证。对举报人和案情要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
8.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勇于同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
 
联系电话:029—876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