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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

西安市第一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级医疗机构就诊范围
    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按照《陕西省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陕卫医发〔2014〕139号)及手术分级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我院疾病诊疗目录,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已经加入我院医联体的单位,其疾病诊疗目录应同时向西安市第一医院备案。我院及各医联体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及社区综合门诊部:主要接诊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人,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7.西安市第一医院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二)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和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病人、诊断治疗均有较大难度预后较差的病人,包含:
    1.临床各科危急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人;
    2.基层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较疑难复杂病人;
    3.较大伤亡事件中受伤的病人。
  (三)西安市第一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的病人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省市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患者的救治,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人;
    2.二级医院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人;
    3.二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例。
   二、双向转诊程序
    一般情况下,转诊应当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二级医院再至西安市第一医院的程序,急危重症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可直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至西安市第一医院。双向转诊应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运行,实行首诊医师和全科医学科负责制。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最终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优先鼓励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诊。
  (一)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需要转诊的,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由首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到二级医院就诊。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上转单》到二级医院后,全科医学门诊负责进行转诊信息登记,协调相应临床科室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三)需要继续转往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级医院)治疗的,由主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上转单》至西安市第一医院,全科医学门诊负责进行转诊信息登记,协调相应临床科室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必要时医护人员应护送患者转院,确保转诊安全和病情交接。
  (四)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的,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由主诊科室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患者持《双向转诊下转单》至下级医疗机构就诊。
  (五)危重症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重症精神病、感染性疾病患者、在外地工作等)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西安市第一医院就诊。
  (六)双向转诊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等级逐级进行。因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可越级转往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级医院),不得因转诊程序繁琐而延误病情。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部各医疗机构之间优先转诊。重点做好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工作。
    三、双向转诊保障措施
  (一)以西安市第一医院为主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行二、三级医院加入全科医师团队到社区服务制度,保证每天至少1到3名专家在基层医疗机构坐诊。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检查结果互认、优先预约诊疗、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二)西安市第一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全科医学门诊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以医联体为单位,西安市第一医院制定有具体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并对成员单位进行培训,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和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开展连续性服务。
  (三)西安市第一医院建立转诊优先、门诊专家预约优先制度,并为基层成员单位开放一定号源。下级医院要熟悉上级医院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西安市第一医院。
  (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其相关医务人员可以针对上转患者诊疗情况,到上级医院进行信息追踪和咨询;西安市第一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对转诊至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必须予以追踪和指导。
  (五)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转诊通道要衔接顺畅,流程手续要简便易行,尽可能减少转诊环节,简化转诊程序,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重点做好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工作。
  (六)西安市第一医院及医联体下级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分级诊疗工作情况统计表》,每月5号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医联体办公室,医联体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委医政处。各医联体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双向转诊信息登记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一)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三)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转诊患者安全。

联 系 人: 侯 辉
联系电话: 87630923
邮    箱: 939620007@qq.com
 
                                   2019年11月21日